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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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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与生命学院安全工作“八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特制定学院安全工作“八不准”。

一、安全工作“八不准”

1. 不准在实验室、办公室、基地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2. 不准随意放置各类化学品。易制毒、易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专门存放、专人管理。

3. 不准违规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安全存放和回收。

4. 不准违规使用仪器、设备。

5. 不准在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烹煮食物、使用违章电器。

6. 不准在实验室留宿,离开时应关闭照明、空调、水、门窗等设施设备。

7. 不准损坏、占用、阻塞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

8. 不准将自行车、电瓶车在非指定地点停放、充电。

二、处罚办法

全院师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自查、管理工作,学院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上述“八不准”规定的相关人员予以批评、警告乃至相应的经济等处罚。

对于违反“八不准”规定屡教不改的学生(特别是违规使用化学品、烹煮食物、违规充电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减免科研奖励、取消评奖评优、处分等严厉处罚,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造成安全事故的师生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学院相关行政正职、院长和书记处以1000元连带责任处罚。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