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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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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天石奖助学金”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奖助学金为江苏天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设立,旨在激励学子热水生动物医学事业,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创新思维,以期为水产动物医学行业培养更多的创新、实干型人才。



第二章“天石奖助学金”资金来源

第二条本奖助学金由江苏天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年定额提供,每年奖助学金总额为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元整)。每年51日之前,由江苏天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奖助学金一次性汇入上海海洋大学专用账户。奖助学金计划暂定为十年,自2015912025831止,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本奖助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水产与生命学院水生动物医学专业的本科生、临床兽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中的优秀在校学生及毕业生,以及为专业建设做出卓越贡献的国内外学者、专家、教师、博士后及行政、后勤人员;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天石奖助学金”的名额、等级

第四条天石奖助学金”每年奖励名额为25(奖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天石卓越贡献奖名额3名,奖励额度为10000/人。

天石优秀本科生奖(须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每年名额9名,下设一等奖1名,奖励额度为10000/人;二等奖5名,奖励额度为5000/人;另下设优秀学生游(留)学资助3名,奖励额度为10000/人。

天石优秀研究生奖每年名额10名。其中一等奖2名,奖励额度为7500/人;二等奖3名,奖励额度为5000/人;三等奖5名,奖励额度为2000/人(三等奖含优秀学生游学资助)。

天石杰出校友奖每年名额3名,奖励额度为5000/人。



第五章理事会

第五条成立“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上海海洋大学“天石奖助学金”章程》,制定并修改《上海海洋大学“天石奖助学金”评实施细则》,评审“天石奖助学金”以及其它须由理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六条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理事长由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李家乐担任;常务副理事长由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党委书记谭洪新担任,副理事长由江苏天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邹益东担任;理事由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水产与生命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理事水产与生命学院党委副书记林海悦分管,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李家乐(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

常务副理事长:谭洪新(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党委书记)

副理事长:邹益东(江苏天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事:张宗恩(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处长)

高健(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夏雅敏(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处长)

林海悦(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党委副书记)

秘书:周涛峰(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团委书记)

上述理事人员随职务变动自然更替。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评审

第八条成立“天石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相关事宜。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家乐(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

副主任:谭洪新(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党委书记)

林海悦(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宋增福(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水生动物医学专业负责人)

周涛峰(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团委书记)

李爽(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团委副书记)

徐灿(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团委副书记)

上述评审委员会人员随职务变动自然更替。

第九条天石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上海海洋大学《天石奖助学金评颁实施细则》对由学生本人申报,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通过评审讨论,确定“天石奖助学金”获得者,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

第十条天石奖助学金”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第十一条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肃执行评审程序,宁缺勿滥,并对审定过程严格保密。



第七章颁奖

第十二条江苏天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洋大学每年组织一次颁奖仪式,邀请全体获奖者出席,由“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授予获奖者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三条颁奖活动要力求生动活泼,富于教育意义。为扩大“天石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天石奖助学金”的宣传工作,“天石奖助学金”获奖者的名单将在校报和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授权理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奖学金在学校的宣传及组织颁奖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建议:除在校报、校园网络上及时予以报道之外,本奖学金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全校园的宣传工作。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六条为做好“天石奖助学金”评颁工作,另行制订《上海海洋大学“天石奖助学金”评颁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奖学金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制度,委托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行使收支审核签字权。

第十八条关于本奖学金设立及评定发放的有关文件,均由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代表学校行文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会议通过,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

地二十条本章程由“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天石奖助学金”理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