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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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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征集工作,更好地鼓励大学生自愿报名参军,支持国防建设,现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关于征集在校大学生服兵役和退役后的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一、学业安排

1.入伍时学习课程成绩的确定

学生入伍前,由教务处根据入伍学生在当学期学业状态,协调与组织各学院完成对入伍学生所学课程的认定。

2.毕业班学生提前毕业规定

毕业班学生入伍后,在部队考入军事院校或直接在部队提干的,如在校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根据其本人提交的毕业论文(结合部队实践或自己所学专业)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学校可予提前复学办理毕业手续;

3.转专业

一年级入伍的本科生在部队受嘉奖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以上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经学校认可的相关专业学习。

4.专升本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毕业时符合上海市规定的报名资格者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未立功者参加本校专升本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直升硕士研究生

学生退役复学毕业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相关组织批准,可获得推荐免试其所学专业研究生候选人资格;经复试合格后,可获得免试保送资格。

1)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退学警告;

2)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在前六个学期的学习期间,不及格课程总数不超过两门次(不包括二专和任选课),但必须重修通过;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或二次二等奖学金;

5)获得学士学位。

6)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含)以上。

6.就业

入伍的本专科学生在我校完成学业毕业时,学校将重点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奖励

1.入伍的中共正式共产党员学生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入伍的团员学生授予校“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入伍后,学校将向部队推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已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由党支部及时研究其入党事宜。

2.学生入伍时,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入伍前未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给予三等奖学金。

4.学生入伍时,已交当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由学校全部返还。

5.学生退伍后两年内复学的,可按照“沪民安发(20109号”文件精神,在其毕业时可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申领上海市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教育学费补贴。但应先缴纳当学年第二学期及后续学习年限的学费。主要内容如下:

学费补贴的发放标准:普通高校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成人高校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教材费等其他费用不列入学费计算的范围。

学费补贴发放的年限,按照退役后首次就读的学制年限计算,复学的退伍生按照学制剩余的年限计算。退伍生在校学习期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且按照实际学习期间交纳学费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复学的退伍生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贴年限。

6.上述第5条规定之外的优待政策,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优待政策从201010月开始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精神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