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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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
素质教育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水产与生命学院学工办
素质教育综合评定对全院所有本科学生进行日常考核,考核对象分为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对学生组织进行日常工作任务考核,对学生干部进行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普通学生进行纪律考核和学习成绩考核。考核方式分为加分考核和扣分考核两个部分。以前有不一致规定的,今后以本细则为准。
一、扣分考核
(一)考核范围
所有日常工作都可纳入考核范围,包括生活、学习、实践、工作等,如材料上交、活动开展、考试成绩、开学报到、选课评教、校规校级等。
(二)考核规则
基本考核规则为每项工作如果没有完成则对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考核,未完成或过期1天扣1分,重要工作可加倍扣分;对于上级重点督促的工作以及出现重大纰漏的工作,最高可以扣10分;一些必须完成的工作不设扣分上限。
(三)考核对象
对普通学生的考核直接对其本人扣分,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将对某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扣分,对学生组织的考核将对该组织的负责人进行扣分。
二、加分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对面向全院发布的工作和任务可以进行加分考核,即对顺利完成的或者完成较好的,进行加分;不是面向全院发布的工作和任务不能加分。
2.对学生干部每学期可以加一定的分数,以示鼓励。
(二)考核规则
1.单次工作或任务加3分。
2.对长期性的工作或任务可以加倍加分,如超过半天的可以加4分,超过1天的最多可以加5分,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至少超过1天的工作),单项工作最多加5分。
3.对于同一项工作,加分和扣分只能进行一种考核,不能两种同时进行。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所有参加某项工作的人员。
三、考核原则
(一)考核追溯原则
对于组织的考核,学院对组织负责人进行考核,组织负责人可以对组织内部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追溯扣分,追溯扣分与组织负责人的考核不能抵消。
(二)相互转化原则
对于面向全院的工作和任务,可以进行扣分考核(对未完成工作或未参与活动的同学)也可以进行加分考核(对完成工作或参与活动的同学)。每个人的满分为100分,每次统计时以最高分为100分,其他依次降低,因此对部分人的加分就相当于对其他所有人扣分。
(三)第一责任人原则
对于组织的考核,对该组织及其第一责任人同时进行扣分考核。
(四)干部考核与普通学生考核相结合原则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通过加分鼓励措施,纳入其个人考核。鼓励加分原则如下:所有学生干部分为三级,组织负责人(包括副职,以下同此)为一级,部长(包括班长、团支书)为二级,干事(包括普通班干)为三级。一级每学期加20分,二级每学期加10分,三级每学期加5分。参加多个学生组织的,在最高加分的基础上,每参加一个新的组织,加上该组织对应等级分数的一半。所有加分最高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如一级最高加分为30分,二级最高加分为20分,三级最高加分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