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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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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与生命学院推荐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下列推荐办法。

一、推荐、选拔条件

(一)   基本要求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原则上按照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优先遴选本科各专业排名前25%(含)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应不低于2.6

6.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二)   已获得我院“2+2”、“3+1”留学资格的学生不参加本次推荐。

(三) 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特殊选拔必须经三名(含)以上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进行专题报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推荐名额

(一)名额类型

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确定的被推荐学生均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推免生。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方案,我院推荐名额为17名。根据我院2015届本科各专业人数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水产养殖专业4名,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3名,动物科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海洋生物)、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专业各为2名。若某专业名额未用满,则视报名情况将剩余名额进行重新调配。

根据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和加分绩点(见附件一)在专业内排序,根据各专业名额确定推荐名单。

三、推荐、接收工作安排

(一)推荐工作安排

1.  912-17日13:00(过期不予受理),学院接收学生书面报名,报名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周涛峰老师处。报名学生需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二);本科阶段成绩单(盖教务处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证书、各种奖励证书、论文、专利等。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2.  918-23日,审核申请者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3.  924-25日,上传推荐学生数据至推免服务系统。

(二)接收工作安排(具体见“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4.  929-1023日,被推荐学生登陆网上系统报名,接收单位发放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根据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四、附则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鼓励并欢迎我院被推荐学生申报本院免试研究生。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他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被推荐学生经接收单位录取后,不得随意放弃推免生资格。

本办法由水产与生命学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或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公示期间,对我院推免工作的意见、建议、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水产与生命学院党委林海悦副书记  61900410  hylin@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水产与生命学院

2014912

 

 

 

附件一、推荐成绩计算方法

 

推荐资格的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       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 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0.6绩点。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0.6绩点。

3)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4)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际性或全国比赛(含地方赛区)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等。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附件二、附件二、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