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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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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专业

水产养殖专业(博士)

(专业代码 090801

  

1998年获得水产养殖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首次招收博士研究生,2000年获得水产(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学科基础

水产养殖是以经济、珍稀水产动植物为对象,以其生物学为基础,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建立高效的养殖模式,控制其内外环境的生态平衡,研究其繁育规律,促使其在高密度、集约化的条件下快速生长的一门学科。

本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水产生物种质资源与种苗工程、水产生物遗传育种、水产生物健康养殖、水产集约化养殖、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水产动物疾病等。


二、师资队伍

水产养殖博士学位点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杰青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教育部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5名、上海市领军人才3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3名、上海市浦江计划3人、上海市曙光学者5名、上海市晨光学者2名、上海市启明星3人。

本学位点目前共有导师23人,具有博士学位导师比例达到100%

此外,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及其下属研究所(黄海所、南海所、长江所、珠江所等)、浙江万里学院等联培单位导师36人。

  

三、培养目标

培养出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竞争力和创造力的、忠于科学和真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带头潜力、具有强烈的民族及科学责任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忠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2. 专业方面具有很深的理解能力和洞察能力,知识结构合理,掌握水产养殖学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实际工作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

  

四、学习年限及学业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但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在学期间应至少完成公共学位课(4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选修课(2学分、文献综述(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等环节,共计14学分。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汇报、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后方可毕业。

符合毕业条件并取得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科研成果等条件者可申请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获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