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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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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规定, 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定于429日至5月12日期间进行。请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负责审核获奖原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在我校接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

现将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公布如下:

学院

学院推荐名额10%

校优报批名额8%

市优报批名额

5%(本科)

水产与生命学院

30

24

15

海洋科学学院

17

13

8

食品学院

41

32

20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10

8

5

经济管理学院

64

51

32

工程学院

29

24

15

信息学院

31

25

16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20

16

10

外国语学院

26

21

13

爱恩学院

35

28

17

合计

303

242

151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高职生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各学院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院评选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学生处审核。

3.《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上两个表格务必正反打印)。

4.各学院务必在5月12日前将所有提交材料交至经济管理学院103

四、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盖学院公章(附件1、附件2);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

3)学院公示稿院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附件4)。

2.电子文档:

2020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 

   生命学院学生申请程序:学生5月6日12:00前填写如下Excel表格,发各自辅导员,名单审核无误后,再提交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20200430-2020年优毕审核(格式参考).xlsx

相关说明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 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

3.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董韩博  联系电话:61900859   E-mail:hbdong@sho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