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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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规定, 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定于4月29日至5月12日期间进行。请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负责审核获奖原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在我校接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
现将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公布如下:
学院推荐名额10% | 校优报批名额8% | 市优报批名额 5%(本科) |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30 | 24 | 15 |
海洋科学学院 | 17 | 13 | 8 |
食品学院 | 41 | 32 | 20 |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 10 | 8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64 | 51 | 32 |
工程学院 | 29 | 24 | 15 |
信息学院 | 31 | 25 | 16 |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20 | 16 | 10 |
外国语学院 | 26 | 21 | 13 |
爱恩学院 | 35 | 28 | 17 |
合计 | 303 | 242 | 151 |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高职生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各学院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院评选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2.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学生处审核。
3.《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上两个表格务必正反打印)。
4.各学院务必在5月12日前将所有提交材料交至经济管理学院103室。
四、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盖学院公章(附件1、附件2);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
(3)学院公示稿院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附件4)。
2.电子文档:
2020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
生命学院学生申请程序:学生5月6日12:00前填写如下Excel表格,发各自辅导员,名单审核无误后,再提交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 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
3.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六、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董韩博 联系电话:61900859 E-mail:hbdong@sho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