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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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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生命创服 生命团团 2021-12-0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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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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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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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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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 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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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规则


01

我校2018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02

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最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03

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04

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05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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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请项目归属学院出具项目结题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科研训练类B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见审核认定。附“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供学院认定参照用,认定此类学分需撰写总结报告并由指导教师鉴定。 (总结报告必须有指导老师鉴定意见,否则不予认定)


4.教务处和学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后,学院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6.学校定期抽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归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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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材料和时间安排



21-22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的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每位同学需要分别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材料。


1. 纸质材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3)(横向正反打印)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和材料都需要纸质版一份,请确保每份申请表上有自己的签字,实习期间的同学可以用电子签名替代。

若提交材料不太厚,请用订书机装订后再上交。请将纸质版材料于12月10日晚上18:30前交到学工办助理处。


2. 电子材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附件4),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将电子版材料于12月10日晚18:30前发送至邮箱:1165229128@qq.com(邮件主题及所有附件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学号

(所有表格及认定参考在附件中,有问题随时在文末微信群内咨询


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都不予受理!!!所以请大家认真阅读细则的每一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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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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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认定申请表必须横向正反打印,否则不予认定!


2.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的内容,除指导老师签名、申请人签名和最后填写日期以外,其余部分必须打印提交,否则不予认定!实习期间的同学可以用电子签名替代,但是请尽量本人签字!


3.必须上交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未拿到证书的同学,可提交公示名单或新闻稿等材料截图复印件。


4.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需提交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有效的《水产生命学院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考核表》或其复印件。


5.任意之前没有申请过创新学分的项目都可以申请。


6.请仔细阅读通知和附件一,附件二,了解认定的范围,认定内容对应的课程名、课程号、学分,不要填错。


7.附2021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立项清单(参考材料中)供参考,如有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或其他科研训练类项目,请先提交材料,后面学院会统一讨论。


8.所有文件材料在推送后面的链接中,必须使用文件中的表格,自己下载使用。


9.竞赛获奖务必注意奖状获奖等级,如比赛立项国家级,但证书上是上海市、华东等赛区获奖,则应认定为市级获奖;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市级)、汇创青春(市级)、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国家级A)及滴水湖论坛(校级)获奖参照学科竞赛类来认定。


10.请2022届毕业生尽量在本学期认定创新学分,下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将会在明年六月进行,届时在认定时间上将会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