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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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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13号)文件精神,参照《上海海洋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其中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审对、

当年在籍在校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硕士、博士生)

三、申报及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529日——61日学生申请

 

需提交材料:

1)《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书面版和电子版,书面版一式2份,2份需贴1寸照片)

2)获奖证书或发表文章复印件(证书或论文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3)《2023宝钢奖学金学院推荐人情况汇总表》(书面版和电子版,需领导签字、公章)

4)候选人另附彩色免冠2寸证件照2张。

六、附件:

12023宝钢奖学金学院推荐人情况汇总表.xls

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doc

3宝钢奖学金评审细则.docx

注意时间节点,如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