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9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218 次
|
||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1〕3号)文件精神,参照《上海海洋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其中包括本科生、研究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审对、
当年在籍在校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硕士、博士生)
三、申报及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29日——6月1日学生申请
需提交材料:
(1)《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书面版和电子版,书面版一式2份,2份需贴1寸照片)
(2)获奖证书或发表文章复印件(证书或论文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3)《2023宝钢奖学金学院推荐人情况汇总表》(书面版和电子版,需领导签字、公章)
(4)候选人另附彩色免冠2寸证件照2张。
六、附件:
注意时间节点,如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谢谢!